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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扶贫给谁扶贫

    白礼华     2018-12-11 00:16:47     浏览:8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白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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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8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对罗甸县监察委员会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原罗甸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北执法大队大队长岑万飞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原罗甸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北执法大队工作员韦林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二人均未上诉。


    工作人员开展搜查
         2018年1月24日上午,罗甸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3月初,在县监委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办案人员在另案一条普通的问题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县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大队长岑万飞、工作员韦林极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重大嫌疑。


         为充分履行纪委监委的监督权,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县纪委县监委立即组成专案组。为加强对专案组党员的管理,增强党员同志在办案中带头讲政治、讲实干、讲团结、讲表率的作用,形成一支听党指挥、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专案组于4月13日成立了临时党支部。


         4月13日,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岑万飞、韦林二人进行立案后,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刚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为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监委调查可采取的12项措施,4月14日,县监委决定对岑万飞、韦林采取留置措施,这是罗甸县监委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在调查过程中,罗甸县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科学分工,注重办案效率,兼顾办案安全,严格把握外围调查、对象谈话、陪护、监控等环节,有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等多项调查措施查清案情,固定证据。


         经查明,岑万飞、韦林二人在入职罗甸县城管局后,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利用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监管、查处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在县城规划区内,采取事前共谋共同出资加建房屋或新建房屋的方式,以获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进行私分。其中,岑万飞分得59.70845万元,韦林分得68.51785万元。


         4月28日,岑万飞、韦林被罗甸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日,二人被移送罗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从立案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仅用时15天。


         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达到起诉标准。6月28日,罗甸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岑万飞、韦林依法提起公诉。


         8月28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共组织了15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旁听,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慎用权利、自觉拒腐,牢记“纪律法律红线”、守住“干净担当底线”,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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